一、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科目:现场考试,分为“中文类”及“外语类”两类。
考试日期:2024年11月24日
(一)“中文类”每场考试总用时37分钟:
包含3分钟景点讲解准备时间、17分钟答题时间、17分钟系统回放检查;
(二)“外语类”每场考试总用时57分钟:
包含3分钟景点讲解准备时间、27分钟答题时间、27分钟系统回放检查。
二、试题说明
(一)“中文类”考生考试试题包括“景点讲解”和“知识问答”共4道题。“礼貌礼仪及语言表达”是对答题全过程中的礼貌礼仪及语言表达进行综合考核。
1.“景点讲解”,共1题,总分值50分。景点讲解范围详见《2024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大纲》中《导游服务能力》考试大纲(云南省)。
“景点讲解”总用时19分钟,其中:准备时间为3分钟,考生进行答题准备。考生答题时间为8分钟,答题结束后,系统自动回放检查8分钟。
“景点讲解”采取“抽三选一”的方式进行,系统自动抽取三个景点,考生任选一个进行讲解,选择景点确认后不能更改。若考生在3分钟的准备时间到点后仍未选择景点讲解题,则系统默认在三个景点中随机抽取一个由考生作答。
2.“知识问答”,共3题,总分值30分。其中分为导游服务规范、应变能力及综合知识,每题各10分。
“知识问答”总用时18分钟,其中:
第1题导游服务规范,考生答题时间为3分钟,答题结束后,系统自动回放检查3分钟;
第2题应变能力,考生答题时间为3分钟,答题结束后,系统自动回放检查3分钟;
第3题综合知识,考生答题时间为3分钟,答题结束后,系统自动回放检查3分钟。
3.“礼貌礼仪及语言表达”,总分值20分。其中,礼貌礼仪占5分,语言表达占15分。
(二)“外语类”考生考试试题包括“景点讲解”、“知识问答”和“口译”(包括“中译外”“外译中”)共6道题。“礼貌礼仪及语言表达”是对答题全过程中的礼貌礼仪及语言表达进行综合考核。
1.“景点讲解”,共1题,总分值30分。景点讲解范围详见《2024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大纲》中《导游服务能力》考试大纲(云南省)。
“景点讲解”总用时19分钟,其中:准备时间为3分钟,考生进行答题准备。“景点讲解”系统自动抽取景点,考生进行讲解准备。
考生答题时间为8分钟,答题结束后,系统自动回放检查8分钟。
2.“知识问答”,共3题,总分值20分。其中分为导游服务规范、应变能力及综合知识,其中导游服务规范分值10分、应变能力及综合知识分值各5分。
“知识问答”总用时18分钟,其中:
第1题导游服务规范,考生答题时间为3分钟,答题结束后,系统自动回放检查3分钟;
第2题应变能力,考生答题时间为3分钟,答题结束后,系统自动回放检查3分钟;
第3题综合知识,考生答题时间为3分钟,答题结束后,系统自动回放检查3分钟。
3.“口译”,共2题(中译外和外译中各1题),总分值20分,每题各10分。
“口译”总用时20分钟,其中:
第1题中译外,考生答题时间为5分钟,答题结束后,系统自动回放检查5分钟;
第2题外译中,考生答题时间为5分钟,答题结束后,系统自动回放检查5分钟。考核“外译中”时考生须先使用所报考语种朗读考试题目之后再进行口译。
4.“礼貌礼仪及语言表达”,总分值30分。其中,礼貌礼仪占5分,语言表达占25分。
三、答题方式
闭卷,以人机对话方式进行。所有试题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计算机完成答题,考生在计算机上录制视频作答。
四、考试分值
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
五、答题注意事项
(一)设备调试
考试开始前,考生输入准考证号登录考试系统,进入设备调试界面。请考生在“听音测试”界面点击“开始试音”按钮检查耳麦听音是否正常;在完成试音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录制测试”界面,点击“开始录制”“结束录制”“回放视频”按钮调试摄像头位置和检查耳麦听录是否正常,如不能正常使用可举手示意。调试结束后,请考生点击“下一步”进入等待考试开始界面。
(二)答题
答题过程中除中文类“景点讲解”部分作答前需考生手动选择景点讲解题外,考生无需进行其他操作,均由系统自动切换;
注意:考生只能按试题顺序进行答题,不可选题,离开当前试题后将无法返回作答。考生答题时,需保证整个考试录像过程中,头部位于视频窗口正中央,不可将头部置于视频窗口侧面或角落。
(三)注意事项
考试过程中如有设备问题,考生须当场第一时间向监考老师举手示意,如未向监考老师说明设备存在问题,则考试结束后,视为考试机设备正常,考生不得再以考试设备有问题为由提出异议。非设备原因导致的其他问题,一律不得重新作答。在整个考试录像过程中,若考生答题时未将头部置于视频窗口正中央,未按相关要求录制答题,将酌情扣分。
六、考场纪律
(一)开考前30分钟,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入考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必须和报名时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一致,经监考人员核对无误后,由考场考务管理人员对考生逐一进行现场拍照,完成身份校验并签到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在桌面上。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香港身份证、澳门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港澳地区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应将除准考证、身份证件之外的其他物品(手机应设置成关机)存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物品存放处,违者按违纪处理。
(三)考生入场后,在登录界面输入准考证号进行考试登录,并核对考试机屏幕显示的照片、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和身份证件号,仔细阅读《考生须知》和《操作说明》,完成设备调试之后,等待考试开始。考生如发现信息有误,应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并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进行现场登记处理。
(四)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秩序,尊重考试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保持考场安静,遇到问题应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秩序,不准在考场内吸烟或饮食。
(五)考试过程中,考生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痛、腹痛、呼吸困难、腹泻、呕吐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人员举手示意。如果因突发疾病不能继续考试的,应当停止考试,立即就医。
(六)如考试过程中考试机或其他考试设备出现运行故障等异常情况,考生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帮助解决,不得自行处置。在异常情况处置期间,考生应在座位上安静等待,听从监考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引导。不允许监考或技术人员帮助操作考试界面,或对题意做解释、提示。严禁故意关机或自行重新启动计算机以及其它恶意操作行为。
(七)正式开考后未在考试机上登录的考生,视为缺考,考试系统将不再接受该考生登录。
(八)考试结束时,系统自动为所有考生统一交卷,该考试不得提前交卷。结束考试后,考生请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不得拍照。
(九)考生因未按要求操作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七、违纪情况处理规定
考生在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按照《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经监考老师提醒后不改正的,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在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一)在考试期间旁窥、交头接耳或者互打手势的;
(二)在考场或者其他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三)未按规定携带手机、信号接听器等电子通讯、存储、摄录设备的;
(四)将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离考场的;
(五)未经考场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六)帮助他人作答,纵容他人抄袭的;
(七)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材料的;
(八)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二十二条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在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资格考试,导游从业人员存在以下违纪违规行为的,文化和旅游部将相关信息记入导游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并可注销该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三年内不受理其报名申请。
(一)教唆或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或者冒名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摄录设备获取考试内容的;
(四)使用手机、手表、等电子通讯、储存设备接听、接收、查看考试信息的;
(五)使用或提供伪造、涂改身份证件的;
(六)蓄意报复考试工作人员的;
(七)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的;
(八)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八、其他
考生须妥善保管准考证,以备考试和领取资格证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