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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罚!一导游车上兜售特产获利382元,被罚10600元
2024-06-29返回列表

【基本案情】


游客刘先生举报称,在其参加的“北疆三湖双飞8日游”旅游活动中,新疆某旅行社委派的导游有兜售商品的行为。


经调查,旅行社称不知道导游孙某在车上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行为,导游兜售行为并非旅行社授意。孙某称在大巴车内放有特产订购单,但没有强行推销,如果游客觉得好吃,干果店老板会按照旅游者要求邮寄或是将购买的干果直接送到入住酒店。


该旅游团19名旅游者中有11人证明导游有兜售行为,并有4人支付给导游共计1220元用于购买特产奶枣、西梅。


【处理结果】


当事人孙某进行导游活动时,向旅游者兜售物品,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2024年1月4日,乌鲁木齐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10600元,没收违法所得382元的行政处罚,另对旅行社给予警告。


来源:新疆文旅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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